熱電偶、測溫儀器周期管理規定
根據現場調試人員的管理規定,調試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許獨立操作,所簽的檢驗成績單無效。 9.4 儀表調試負責人即單臺儀表校準試驗質量檢查員,調試人員的調試結果必須經調校負責人的檢查確認。 9.5 認真做好儀表的原始工作狀態和調整過程的記錄,并妥善保存,給系統調試積累經驗。
第一章 熱電偶、測溫儀器周期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加強熱處理工段溫控、測溫熱電偶、測溫儀器的周期有效性,保障設備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 職責與權限 2.1 熱處理工段負責按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送檢,品質部負責內部校準和外部 送檢; 2.2供銷部負責聯系有資質的熱電偶及儀器儀表檢測單位。 3 工作程序 3.1 熱電偶的校準 3.1.1 熱電偶校準:應根據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或其他國家級校準機構,如PTB(德國)的校準標準進行校準。
儀器校驗機構所有的校準期限是兩周。 3.1.2 熱電偶應在初次使用和應用中定期針對溫度范圍進行校準.校準的溫度間隔不應該超過150℃或250℉ 參 照表3.1.1, 3.1.2,3.1.3和3.1.4中適用的熱電偶標準和替代要求。 3.1.3 校準證書應該包含下列細節:實際的測試溫度讀值、名義上的測試溫度、每一個校準溫度測試點相對應的修正因子、校準人姓名以及使用的校準方法。 3.1.4允許在校準測試點之間插入修正因子。對于高于最高校準溫度或低于最低校準溫度的值不需要去考慮校準。 3.1.5熱電偶的“使用”被定義為熱電偶加熱、冷卻的一個循環周期(見術語 )。 一個熱電偶被使用的最大次數參見表3.1.5.
儀器檢定校準己損壞的熱電偶或非消耗性的廉金屬熱電偶用于SAT和TUS的不能再使用。 3.1.1 用于控制、監測并記錄用的熱電偶的校準和替換要求 電熱偶型號(1) 操作溫度 校準、替換間隔 校準依據 校準精確度要求 謙金屬型 (K、N、J、E) ≥760℃(1400℉) 第一次使用前校準 每年替換一次(2,3,5) 一級標準或二級標 準 ±1.1℃(±2.0℉)或0.4% 謙金屬型 (K、N、J、E) ≥760℃(1400℉) 批一次使用前校準 每兩年替換一次(2,3,5) 一級標準或二級標 準 ±1.1℃(±2.0℉)或0.4% 貴金屬 (B、R、S) ≥760℃(1400℉) 批一次使用前校準 每兩年替換一次(2,3,5) 一級標準或二級標 準 ±1.1℃(±2.0℉)或0.4% 1. 非損耗性熱電偶。 2.熱電偶應該在任何需要替換的時候進行替換,例如STA結果失敗或者熱電偶損壞。但是,正常情況下熱電偶至少要根據如上表的時間要求進行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