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檢測儀器計量校準過程的實施
??測量過程應在為滿足計量要求的受控條件下實現。受控條件包括:
??1.使用經計量確認合格的測量設備
??具體要求:(1)測量設備應有經過計量確認合格的狀態標志;(2)測量設備應在規定的確認間隔之內;(3)測量設備的封印或保護裝置完好;(4)使用過程功能正常,沒有發生誤操作或損壞、過載情況。
??2.應用經確認有效的測量程序
??具體要求:(1)測量程序是經過審核批準的正式文件;(2)測量文件應有明顯的標志;(3)使用的測量程序是現行有效的版本;(4)測量的方法和測量的范圍按程序文件規定的要求執行。
??3.獲得所要求的信息資料
??具體要求:(1)具有與測量設備計量確認狀態有關的信息,包括任何限制使用和特定要求;(2)具有與測量環境要求有關的信息,包括任何因環境條件變化而需要進行的修正;(3)具有與操作有關的技術資料或使用說明書;(4)測量的軟件等。
??4.保持所要求的環境條件
??具體要求:(1)測量過程的環境條件應符合測量程序規定的要求;(2)如果測量程序有要求,應按規定的要求監視和記錄環境條件;(3)如果測量程序有要求,應根據環境條件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
??5.使用具備能力的人員
??具體要求:(1)測量過程的操作人員應通過培訓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并經過考核被批準后上崗從事測量工作;(2)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測量過程程序的規定實施測量。
??6.合適的結果報告方式
??具體要求:(1)結果報告的格式應符合測量程序規定的要求;(2)結果報告的內容應全面、準確、客觀;(3)結果報告應在測量工作中完成;(4)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允許生產、修改、出具報告。以上條件都分別在相關的章節中作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