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檢驗設備的購置、驗收、安裝、存貯和報廢管理規程
儀器、儀表檢驗設備的購置、驗收、安裝、存貯和報廢管理規程
1. 目的
建立檢驗設備的采購、驗收、貯存、發放和報廢等管理程序,即對檢驗設備從采購到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檢驗設備的濫用、誤用和損壞,以保證檢驗設備處于良好的管理狀態。
2. 職責
公司質檢部負責本規程的制定,質檢員、管理人員和檢驗設備的使用人共同對本規程的實施負責。
3. 適用范圍
用于生產、質檢的所有檢驗設備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管理。
4. 內容
4.1 檢驗設備的購置
各使用部門如需要添置檢驗設備,應提出書面申請交質檢部進行審核,申購單位與質檢部門共同對擬采購檢驗設備的性能進行分析、選擇,以確定所購置的檢驗設備能夠滿足生產、檢驗的要求;
4.2 檢驗設備的驗收
所有新購置的檢驗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新購置的檢驗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驗收,包括外觀檢查、性能測試或進行檢定和校準;對于驗收合格的的檢驗設備貼上合格標簽,對于驗收不合格的檢驗設備,則退回采購部門并由該部門退回供應商;
4.3 檢驗設備的安裝
檢驗設備在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調試合格后投入使用,屬于需周期檢定或校準類的檢驗設備應同時作好周期檢定或校準的安排;
4.4 檢驗設備的存貯
檢驗設備由于各種原因暫時停止使用的,使用部門可向質檢部門提出申請,質檢部門收到停用申請后必須作存貯前檢查后方可封存,封存期間不作周期檢定或校準;重新啟用的檢驗設備,必須經質檢部門啟封并進行檢定或校準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5 檢驗設備的降級處理和報廢處理
檢驗設備因使用年限較長,無法或無價值恢復原精密度時,可作降級使用處理;檢驗設備因使用年限較長,器件老化,精度下降或設計陳舊,質量差等原因已無使用價值時,應作報廢處理;降級或報廢的檢驗設備必須在所有相關的臺帳等文件中進行指明,檢驗設備的降級或報廢必須由質檢部鑒定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