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管理
1. 目的
本規程的制定目的是規定計量器具的購置和接收及發放的要求,以保證計量器具處于良好的管理狀態,量值得到完整準確的傳遞。
2. 職責
公司質檢部負責本規程的制定,計量器具保管人員和計量器具的使用人員共同對本規程的實施負責。
3. 適用范圍
公司用于生產、質量檢驗的所有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管理。
4. 內容
4.1 為保證計量器具量值準確一致,本廠所有計量器具均納入周期檢定計劃;
4.2 本廠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由質檢部統一組織,按檢定周期送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
4.3 對本公司其它計量器具,應按有關檢定規程的規定,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由公司質檢部規定的周期作詳細的周期檢定計劃;
4.4 本公司建立計量標準的計量器具由使用部門負責拆裝,檢驗室負責檢定,沒有標準的外送進行檢定;
4.5 各使用單位應依周期檢定計劃,積極配合質檢部門做好送檢工作;如已經過期仍不送檢,質檢部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
4.6 未經周期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使用的車間、班組或個人有權拒絕使用未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4.7 周期檢定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規程進行,據檢定結果由質檢部的質檢員負責貼上合格證、準用證、限用證或停用證,使用者按證使用,其它人員不得私自貼用計量器具三色標志;
4.8 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和個人如有懷疑,可要求質檢人員進行復核,以確認計量器具相應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