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檢定、校驗、標定,你知道他們的區別嗎
在日常作業中我們常常遇到校準,檢定,校驗,標定等計量專業術語,由于作業中的精力和時間有限的關系,我們可能沒有深究它們的差異。今日與大家分享這4個詞匯在計量專業領域中的異同點,讓大家在今后的作業中運用得更專業。
(1)意圖不同
校準的意圖是依據校準規范或校準辦法,鑒定測量設備的示值差錯,保證量值準確,歸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
這種示值差錯的鑒定應根據安排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則,按校準周期進行,并做好校準記載及校準標識,校準報告。
校準除鑒定測量設備的示值差錯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能夠表示為修正值或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進程的操作。例如,某制作工廠運用的數顯千分表,通過校準發現與計量規范相比較大0.02mm,可將此數據作為修正值,在校準標識和記載中標明已校準的值與規范器相比較大0.02mm的數值。在運用這一量具(游標卡尺)進行什物測量進程中,減去大的0.02mm的修正值,則為什物測量的實測值。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意圖,明確了解計量用具的示值差錯,即達到了校準的意圖。
檢定的意圖則是對測量設備進行強制性全面鑒定。這種全面鑒定歸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進程。檢定應鑒定計量用具是否符合規則要求。這種規則要求便是測量設備檢定規程規則的差錯范圍。通過檢定,鑒定測量設備的差錯范圍是否在規則的差錯范圍之內。
(2)目標不同
校準的目標是歸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設備。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設備,首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進程中大量運用的計量用具,包含進貨查驗、進程查驗和終究產品查驗所運用的計量用具等。
檢定的目標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則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共用計量規范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運用的最高計量規范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作業計量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則請求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