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范圍和要求
校準范圍
校準指校對機器、儀器等使準確。在規則條件下,為確定丈量儀器或丈量體系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規范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校準可能包括以下步驟:查驗、矯正、陳述、或透過調整來消除被比較的丈量設備在準確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A 類儀器設備是指計量保證用具、列入強制檢定的作業計量用具、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的用具等。對 A類用具應制訂嚴厲的管理辦法和周檢方案,檢定時要嚴厲執行檢定規程,校準時也要清晰周期。
B 類儀器設備是指通用的、有準確度要求的、對產品質量有清晰影響的儀器設備等。此類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原則上不該超越檢定規程規則的最長周期,如作業需要對其可適當減少檢定項目或只作部分檢定,可使用校準,經評估測驗后可延長校準周期。
C 類儀器設備是指國家規則進行一次性檢定和國家暫無要求的儀器設備等。對此類儀器設備可在入庫驗收檢定后投入使用,使用進程可進功用查看。尤其是附在設備上的外表。
細分又可分為:無線電類儀器、電磁類儀器、時刻頻率類儀器、長度類儀器、力學類儀器、熱工類和理化類儀器
儀器校準應滿意的基本要求如下:
(1) 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檢定(校準)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意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則。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意外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2) 儀器 作為校準用的規范儀器其差錯限應是被校表差錯限的1/3~1/10。
(3) 人員 校準雖不同于檢定,但進行校準的人員也應經有用的查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陳述,也只有這種證書和陳述才認為是有用的。